2022/03/31

閱讀心得 | 絕歌: 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

  


『「我要一個人活下去。」下定決心轉身飛離安全的保護籠已經過了十年了,可是我想要的,也許只是逃避吧?

逃離過去。

逃離我自己。

可是不管我走到哪裡,我都沒有辦法逃離我自己。』


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 絶歌: 神戸連続児童殺傷事件

作者:前少年A

出版社:時報出版

(本文寫於2020年1月)


本書是1997年在日本發生的「酒鬼薔微聖斗事件」的兇手少年A在2015年出版的自傳,事件發生時兇手才14歲,便犯下隨機以槌子攻擊兒童致死與殺害弟弟的同學的事件,並用殘酷的方式對待受害人的遺體,造成社會譁然,也使本書的出版與閱讀成為了備受爭議之事。打著衝擊性的話題,自述帶著向被害者家屬的歉意,對於事件的獵奇描寫以及未交代數千萬的龐大的收益如何處理等種種後續行為,也使這本書的存在成為評價兩極的存在。


這本書與所述事件是看了書友討論才知道的。隨著看的相關資料與評論越來越多,是否閱讀這本書也變成了一個令我不斷思考的問題。因攻擊而致死的女童山下彩花與被殺害的男童土師淳的家屬分別出版了《淳:一個被害者父親的真實告白》與《最後的生命力量》兩本書籍,而少年A的家屬也出版了一本《生下少年A——父母的悔恨手札》,並把出版後的所得全數給受害家屬。


「既然如此,是否應該先閱讀這些書目後再來閱讀備受爭議的《絕歌》呢?先選擇看這本書的原因是什麼?」像這樣的問題不斷的浮現。最後,想著去年觀看的《我們與惡的距離》裡面王赦對於理解加害人的呼籲與理念,加上剛好有借閱機會,讓我決定還是先開始讀這本書(也因此才第一次發現原來圖書館有禁書專區)。


本書大致分為兩個部份,一部分是少年A犯行前後的描述與回憶,另一部分則是離開保護機構後回歸社會的描述。在閱讀本書的前半段,直觀感覺並不是很愉快,但轉換成「試圖理解」的心態來看後,這本書確實讓我有很多想法。


首先,作者的文情並茂著實讓我印象深刻,但也能理解一些人因此感覺到不快的原因。在描述其自身的性覺醒與性癖的過程,至他犯案前後的內容,都讓我感覺夾雜非常多譬喻與文學引用等詞藻。到後半部分,甚至有點像是在看小說的感覺。這部分可能與作者在矯正期間前後看了大量作品,且追求美與創作的喜好有很大的關聯。然而,也讓我有種「有必要這樣描述嗎?」的感受。


或許是因為心中有不太能接受加害者的作為的想法,在閱讀過程也讓我反思「受過矯治的未成年加害者、加害者家屬們,到底應該如何表現,才可以被接納?」


當作者描述心中已經有贖罪與抱歉的念頭時,不關注受害者家屬逕自以事件作為話題的出版書籍,甚至還開設blog,這樣的書中的自述到底有多少能被相信呢?


看了書中的描述,就會發現作為父母與手足,要能發現這一系列的過程是極為不易的事情,作為受害人家屬,又該被檢討與負責到什麼程度呢?


另一部分,在書中看作者對於精神科專家對自己的精神鑑定提出想法,並描述在案發後矯治的過程中,試圖隱瞞自己的想法並想創造出一個典型模板的過程,也讓人對於矯治及鑑定的過程感到有許多困難。


作者試圖引用佛洛依德的想法來瞭解自己,並對於精神專家的診斷內容提出質疑,越是看這部分,反而真的有很深刻感受到「當下他是一個未成年人」的感覺。


從對於重要他人的死亡經驗開始,到無意間產生的性啟蒙的過程,或許被錯誤連結的性與攻擊之間,除了愉悅與罪惡感之外,也有一種尋求控制感的執著在其中。


除了用這樣的制約排解自己的感受之外,年少時期的作者似乎也缺乏了用其他方式過活的彈性。在這樣的過程中,作者既被接納吸引,又想逃離被接納後的感受,也有一種認知矛盾的感覺。但這部分的資訊也只有很片面的從作者的敘述得知,單純是個人讀後的感覺。


書的後半部,則是描寫離開機構後回歸社會的生活。

承接前面「矯治要到什麼程度可以被接納?」的問題,即使是未成年犯,回歸社會後要先面對的挑戰便是與社會脫節的時間差,而這是包含與生活技巧脫節、就業學經歷從缺等與生存切身有關的空白。


另一方面,則是得面對自己難以再以真實身份受社會接納的事實。被審判帶走的時間,會同時奪去在社會發展的機會,若不過著隱瞞自己的生活,就必須要面臨龐大的質疑與注目。但與自我不一致的生活過得越久,與自己的連結、與人的連結、與社會的連結都會變得更加困難。


雖然本書的爭議極大,閱讀的過程並不愉悅,而作者的文字能相信幾分也是個謎。但本書確實提供了一份訊息,讓人有一個機會去看見加害者的思維、從加害者的角度觀察矯治機構的模式。並且讓人著實看到無論是怎麼樣的年紀,一旦跨過了犯行的線,將要付出多大的代價。


無論這個寫作是作者出於真心也好、戲謔諷刺也好,最終作者的確如同他所寫的一般:「無法逃離自己」。


『我覺得自己在事件當時,好像對於自己與别人的生與死都只是當成了「活著」與「死了」的字眼跟記號,没有觸感、沒有味道,像是假的一樣。

可是人「活著」絕對不是無色無味的「字眼」或「記號」。人活著,是看得到的、聞得到、碰觸得到、溫暖而輕柔、溫柔而尊貴、高潔、美好。

人活著是絕對、絕對不可以傷害、無法重來的存在,更最重要的是,活著是如此動人。這是我在社會上實際經歷了各種苦痛後所切身感受到的事實。

在跟人相處、接觸的過程中,我親身體會到了所謂「活著」,光是這樣而已,本身就已經是無可取代的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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